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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判定我胜了,仲裁结果裁定为确认我们之间有劳动关系,并裁定对方赔偿给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现在对方提起上诉,称1.撤销仲裁错误裁定,判定我们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2.判令我返还对方多付给我的钱。3.起诉费我来承担。(对方在起诉状中说是我胁迫威胁他写下了我的工作证明,说我欺诈他,还要追究我的刑事责任。在仲裁时他也这么说,但是仲裁没有采纳。) 当初仲裁时我的要求中没有提及加班费要求,现在既然对方起诉了,我想在我答辩的同时,追加要求对方支付我的加班费。同时我觉得对方完全捏造事实,称我威胁他,我感觉我的人格受到侮辱。 我想请问律师:1.我该提交答辩书答辩还是提交反诉答辩书反诉?2.是否可以告他侵犯名誉权,或者是在法律中应该叫什么罪名? 谢谢!

其他 2013-01-02 11: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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