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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居住的小区供热标准达不到18°,去热力公司不给解决问题,去年只有10度,所以只交了半年热力费,今年一直没有交,也与热力公司工作人员协商,达到18°就将去年和今年的热力费一并交齐,但是热力公司不仅不解决问题,还将供热管道给关闭了!只说,交齐全款才能给开通管道,才能去工作人员进行测温,但是如果温度不达到18°,是管道问题,他们不负责任,原来所交全年热力费也不按低温标准收取,不予退款。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如果起诉他们,能解决吗?

刑事辩护 2013-01-02 08: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诉讼解决
  • 可以起诉的,但一定要保留证据才行。按照黑龙江省供热条例的规定,居民室内温度低于18℃,高于16℃(含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30%;室温低于16℃,高于14℃(含14℃)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室温低于14度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100%。属于热源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先行赔付,再向热源单位追偿。由此,你们是不应当缴纳热费的。解决方式:一、找供热主管部门;二、起诉供热公司违约,要求赔偿损失。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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