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5月19日要开庭了,我们按照有关法律条文做了诉求。1.支付07年4月至08年3月的社保(年平均工资1900每月社保585*11=6435)。2.支付加班费一个月加班7天*11*(1900/21.75)*2 3.加点工资每月有10天左右,4。08年1月到4月的双倍工资。共计42700元。都是根据劳动法规定算的。。我门现有证据工资条,有1张是老总手写签字的工资内容。考勤表,能够直接证明每月加班天数。因为考勤都是员工自己签的。报纸招聘信息(上面写了待遇是基本工资+提成+补助+奖金另外交3金。还有4个证人证明加班加点的事实存在。。昨天老总打电话要我门去谈谈。去了后他说这些事情在法律上是说不过去,公司没理,但是在人情道义上说我们做的太过分了,算了4万多,还在威胁我们(有录音,在进门的时候为公司利益要求我们把手机和包放在门外面)后面有耍赖,说加班费是包括在提成之内的,说我们是无固定工作时间的,还有今年我们一直是在谈合作,没有谈成是我们自愿走的,事实劳动关系存在还有这说法么?公司在4月收到申诉书后,赶紧和公司在职人员补签了劳动合同,现在还要说是因为我们不愿意签公司才不要我们的?这个证人我们有的能证明他在4月补签的。。我们不知道怎么和他们辩论了,事实都存在,而且耍赖的内容随便叫个在职人员都不认可的。销售工作有这么特殊么???帮帮我出出注意谢谢,公司在猖狂了!!!

仲裁 2008-05-18 11:1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乌鲁木齐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