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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母亲今天67岁,在2012年11月2日晚6点左右,在过马路时被一辆长安奔奔撞的差点没了命,右腿粉碎性骨折,障碍性呼吸窘迫症,现场在我家附近,我赶到现场,老太太躺在距车4到5米远的地方,那个车的前挡风玻璃都坏了,当时因120的车来了,就去医院了,我们走后110的车才来,后来经出现场的民警确定是我母亲是由南向北行驶,横穿马路导致,几天的时间,责任认定就出来了是同等责任,我现在不服责任认定,已申请复议,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民警到现场人已送到医院,对事故现场没搞清楚,车有没有超速,车到底是谁开的,车上好几个人呢,第二,民警说我母亲是从南向北过马路,为何撞伤的是右腿(老太太记不起来了当时的情况了,),我就想问一下复议如果结果还是同等责任我该怎么办呢

其他 2013-01-03 11:2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对责任认定复议是对责任认定进行救济的最后一条路径,法院一般会按照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进行判决。尽管说理论上来讲,你可以在法院阶段要求重新进行责任划分。
  • 为什么这个情况在很多网站都可以看到呢?你可以要求复核,但不一定会把责任变小。但是如果对方车里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话,那么首先应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偿。
  • 可在法院赔偿诉讼中申请法院重新认定事故责任,不过改判的可能性很小。
  • 可在法院赔偿诉讼中申请法院重新认定事故责任,不过改判的可能性很小。
  • 可在法院赔偿诉讼中申请法院重新认定事故责任,不过改判的可能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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