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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2012年7月7日到期,7月时已怀孕8个月左右,劳动合同没有续签,只是因为孕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7月15日开始休假(事假)8月25日生的小孩儿,然后就休假直到1月2日。(当时与公司约定是可以休5个月产假,到1月15日)现在我提出上班要求,公司说要解除劳动合同。此前我休假期间公司正常给我交了保险。请问这种情况公司有权利解除我的劳动合同吗?如果我想跟公司协商解除合同的话,我能够得到什么赔偿? 另外【我属于晚育(28周岁),是第一次小孩儿有独生子女证。这种情况下产假可以休多少天?】

其他 2013-01-02 13: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享受98天产假。另,不了解你的工作年限等情形,无法回复你的具体赔偿事宜。
  • 你好: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享受98天产假。另,不了解你的工作年限等情形,无法回复你的具体赔偿事宜。 谢绝同仁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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