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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了个女友,已经两年半了,两年前她分到一套经济限价房,首付十二万她付了7万,剩下六万我家出,房贷由我来偿还,当时签订了一份共同购房的协议,上面写的是结婚后房产证改为两人的名字,结婚后属于二人共同财产,房子利益均分,房子下来后家里支付物业费装修保证金5500,装修费2万1,快装完时去领了结婚证,结果没等装完,喜宴也没办,她变卦不想写我的名字,现在要闹离婚,前后我出的钱大概有十二万多包括六万首付及物业费保证金5500房屋装修二万一和二万的还贷其它的我给了一万三让她装修贴补,我想要回自己的投资,她不肯还,说一部分钱共同开支了,里面有她的手机费话费上网费我父母来的招待费以及她办的游泳卡洗澡钱等等,我应该承担这些么,这些钱我可以要回来么,

离婚 2013-07-13 11: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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