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们于农历2012年正月十六结婚,双方家人都在当天操办了酒席,至今,在农历2012年十月二十一日女方曾自然流产过,在二十二日晚男方就把女方赶出家,女方被男方家人劝回之后,男方又在十一月十四晚喝过酒后殴打女方,造成女方鼻梁和头痛几天,这些症状刚有好转,男方又于十一月二十日晚殴打女方,造成女方再次头痛,左眼肿胀。我想质询一下,我只想要回我妈给我陪嫁的六床棉被和我的电车,我有权利要回吗?现在男方又权利要回他们的彩礼和不给我这些东西吗?我有权利要求男方做相应的赔偿吗?

离婚 2013-01-02 19: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父母赠与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有权要求返还。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 你好:起诉解决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许昌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