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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因性格不合老吵架,于是他在一次吵过后去了外地,并且没有给我寄过钱回来,我也不知道他具体的联系地址.我第一次向法院起诉时法院判不准离婚,理由是他是因工作外出,不能算感情破裂.第二次我又起诉了,目前还没有开庭审理,但是审判员让我去领传票的时候说,如果对方还是不想离的话,第一次的判决书不能成为感情破裂的证据,也不能算分居,理由还是对方是因工外出.审判员就明说了,这婚是不会判离的.请问,这审判员所说的合理吗?象这样的情况,我难道永远离不了婚了吗?必须男方同意离了法院才有权判离吗?另外,我跟他用短信协议离婚,有许多是能证明他是想离婚的,只是财产方面谈不好,那么这些短信能不能成为感情破裂的证据?请详细的一条一条给予解答,谢谢!

离婚 2008-05-22 15: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是负责审判的那人就明说如果男方还是不离,这第二次也不会判离婚。有短信做证和第一次的判决书也没用。中国的法律只是约束没有钱和关系的老百姓的吗?你们不要告诉我第二次多半会判离,在他就是不判离的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多半会判决离婚的。
  • 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只是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之一,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判决离婚,短信可以作为对方有离婚的意向和感情破裂的证据,我认为你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判决离婚。
  • 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只是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之一,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判决离婚,短信可以作为对方有离婚的意向和感情破裂的证据,我认为你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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