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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入学需要,把原户口住址改为现在住房的户口地址,需要怎么办理手续,去什么地方办理,准备什么材料?谢谢了!

其他 2017-01-15 09: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咨询户籍部门
  • 特殊收养
      1、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
      2、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
      3、对孤儿、弃儿或者残疾儿童收养的特殊规定。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的,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4、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收养。
      (1)不受被收养人为生父母由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不满14周岁的条件限制;
      (2)不受送养人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的条件限制;
      (3)收养人不受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以及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等条件的限制。
  •   给小孩上户口,需要父母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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