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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些问题想请教你一下,是这样的: 1)我05年十月入职东莞一建筑公司,期间有签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合同是08年5月签到09年12月(以工程开工到完工为期限),而且公司一直没有为我买社保,至今工程也还没有完工,而公司现以没有后续工程、减少开支为由要求我放假休息(期限为半年),等以后接到工程再回来上班,从放假至回来期间(期限为半年),每月发500元生活费,回来上班时再给。公司这样做等于就是变相炒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吗吗? 2)未买的社保还可以要求公司为我补买吗?公司不补买的话还有没有补偿给我呢? 综合以上,我可以拿到多少个月的补偿金?我的工资是5000元,是按这标准补偿吗?恳请主持人为我解答,谢谢!

仲裁 2009-09-14 01: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公司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放假期间应该按照基本工资支付。2、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费用;如果公司辞退你,应该支付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1、可以要求补交社会保险。 2、如果公司放假,仍须支付生活费,为基本工资的80%。 公司未正式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不能要求补偿金。
  • 公司的行为违法相关劳动法规。可要求赔偿,补买社保。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需帮助或仍有不明之处,您可以直接通过电话免费咨询。
  • 你的说法是对的,建议委托当地的律师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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