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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两年前,通过一个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人,起初我们商定好我给送贷,他定期给我付款,在付了我两次款后,他让我继续送贷,同时编了各种理由推迟付款,后来送到一定数额后,我一直追着要钱,他就是以各种理由说过几天给,后来,手机号也换了,人也找不着了,我准备到法院起诉,法院说得有准确的地址,若不文书无法送达,我通过各种途径找这个人,后来找到他父母家,他父母也找不着他,听朋友说他现在什么也没有,你就是找着他也没有用,我到公安部门想立案,公安部门说这是民事纠纷不构成诈骗,我想请教一下,我应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3-05-29 08: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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