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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伯是**卫生院的杂工,包看门,接电话,各种清洁工作;12月某天举行送新兵入伍仪式,队伍经过卫生院门口时,卫生院领导唤其放鞭炮,点燃后在后退时倒地,导致右股骨断,送往县城医院住院治疗20天左右,期间动手术,手术费大部分由大伯本人的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部分由医院负责;但住院期间卫生院没能提供生活费而是由家人垫付,更别说什么营养费。近日出院,卫生院院长欲以8000元了事·······现在疑问是:1、按照相关法规,相关的赔偿金不止这个数,应该怎么定呢?2、有哪几个赔偿项目呢?(一次性的还是分月的,日后的伤后后续治疗谁买单?)3、有必要请求仲裁吗?谢谢。

其他 2013-01-05 19: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真如你所说骨头都断了,那8000元肯定太少了,另赔偿项目很多,部分赔偿项目跟伤残程度与工资相关,故结论就是无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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