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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个公办学校的代课老师,来这个学校近三年了,没有签合同,每个月开500,开始来的时候学校说能等到编制,只是时间问题,后来说在教师招聘考试中占优势,有加分,结果教师考试结束了,学校的诺言一直没有实现,甚至在本学期开学初学校竟然大言不惭说不给我们开工资了,也就是指的那500块,今天领导突然找我,给了我2000,也就是我2012年后半年的工资,并且说这是学校从牙缝里强挤出来的,同时,校长说我最近坐班不按时,而且说我们班成绩不怎么好,意思是辞退,我之前在准备教师考试,确实没有完全按时坐班,但是我跟年级主任请过假,说明情况,我们班成绩不是最好,但是最基本算中游,八个班,大概排三四,他今天话里委婉的让我离开,让我回家专心准备考试,我觉得学校的做法不合理,所以想向学校讨个说法。我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想给学校一个教训。学校太心安理得剥削我们这些可怜的代课老师了,他们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我说的这一切都是我自己的空口无凭,我想知道我能有多少胜算打赢这个官司,另外,律师代理费如何收取?

其他 2016-08-12 22: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时可以拿到以下的报酬:1、员工应付的劳动报酬;2、从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还要依法支付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所得的报酬,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者用工后给予劳动报酬。不给工资可以通过投诉或者劳动仲裁来解决。
  • 没签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和辞职时的补偿金。《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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