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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2月5号入的职,31号已提出辞职,店长以招到人为由拒绝我辞职,但又迟迟不招。直到今天1月6号我根据劳动法试用期内3天后可以离职,店长便以招到人才能辞职,否则没工资。而且也没有签试用期合同。而且经常加几个小时的班,没有加班费的,只是说可以减钟,但我基本上没减钟,除非是我上晚班由于住的比较远,就减半个小时。而且都只是偶尔。遇到这些我该怎么处理了。

仲裁 2013-01-07 14: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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