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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别人合伙经营了个厂子,我投资设备他投资基建,我当初是负责监督基础建设施工,并负责从他那里拿钱支付给供料商。他负责投资,现在厂子因为土地原因没有经营就被拆除了,可是当时建设时因为他的建设款不及时,我垫付了一部分基础建设款,我现在只有当时负责收料人的记录本,我该怎么要回我的垫付钱?希望各位律师帮忙出出主意,谢谢!!

其他 2009-09-15 10: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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