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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84条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13-01-08 10: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讯问。。如果一旦进入刑事司法程序、 。。第一时间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处理。
  • 《刑事诉讼法》第84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 关于讯问。。如果一旦进入刑事司法程序、 。。第一时间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处理。
  • 法律依据就是:《刑事诉讼法》第84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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