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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夏天我女儿高考。同过朋友介绍认识一个姓何的人。他说他有个朋友叫陈某认识哈师大的领导,能办点招的事。保证能让我女儿进哈师大。但要求我得先支付十一万元钱。我将十一万现金交给了何某,并要求他必须在八月下旬前办妥,没把握就别办,我们好走正常的录取途径。否则,造成孩子无学可上,所造成的损失由他们承担。何某说没把握不会办的,让我放心肯定办成。结果一直等到九月一号之后,我情急之下领着何某去哈尔滨找到陈某追问此事。见面后,陈某终于说办不成了。我当时心情就不言而喻了。经过本人和陈某、何某协商之下,陈某自愿由他一人承担一切责任,将十一万元退还给我并且赔偿我损失费七万元整。还签了经济赔偿协议书。时限在七日内付清。之后经多次追要,一直到12月25日(已超过期限三个多月),陈某才陆续支付了三万二千元。从12月25日到现在我再也没找到他。不是不接电话就是关机,去他家也没找到他。因此,我咨询法律快车,通过法律诉讼能否解决?望能给予详细解答。多谢! 吴先生 2013年1月7日

其他 2013-01-07 08: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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