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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我被一家劳务派遣单位派往之本市国有企业参加工作,期间签了3次2年合同,合同期应该到2014年4月终止,去年12月25号单位通知27号体检,当天体检完毕后就发了一张通知说下午去劳务派遣单位开会,会上说你们就不要去上班了。要我们签补偿金协定N+1的方式。请问这个流程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吗?

其他 2013-01-12 14: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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