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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丈夫已经生活了十年,可如今他却为了一些家里的小事提出要跟我离婚,他说我在关键的时候没有在资金上给他帮助,就连一个朋友都不如,他不理解我,我的丈夫是一个小心眼的人,他说他记仇,永远也忘不了那些家庭之间发生的事情,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我现在虽然很苦,但我是为了孩子,只想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他说的很绝情,不知以后的路该怎么走,请指教。谢谢

离婚 2009-09-15 14: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男方铁了心要和你离婚,感情已经无法修复,那只能坚强面对了,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财产利益了。
  • 如果你们的感情没有破裂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 如果他和你感情还没破裂,建议你尽最大努力维系、修复你们的婚姻。如果你们感情已经破裂,而且已没有和好的可能,那你就是维持也没有太多的意义。
  • 法律对准予离婚的情形做了具体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以如果没有法定情形,你丈夫的离婚请求是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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