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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1)男方是公务员,我是一般的合同工,离婚前他以没钱为理由,只给几百块生活费而刻意隐瞒了部分财产,还有炒股所挣的钱。离婚后不到一年,我还可以申请争取我的利益吗?因为离婚时男方一分钱也不给女方,女方还带着儿子。而且他连存折,功积金那几万块在我的眼皮底下拿走了,在法院上他不承认。(2)小桥车归他,我们的房子还贷款,离婚后房子判给女方和孩子,还是男方一直贷款,贷完7年后才过户给女方和孩子。请问这房子怎样保护好?(3)抚养费每月800元,还可以争取多一点吗?(4)离婚前我确定过他是有外遇的,可是他不承认,我当时难过没拿证据,我还可以争取我的利益吗?(5)提出诉仲后我争取到的利益机会有吗?

离婚 2009-09-15 13: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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