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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亲戚在村内一家私人打石场共上班一年后换了老板,在新老板手下干了两年,现老板以其年龄大(66岁)为由将其辞退,请问老板应该给其进行补偿吗?需要怎么进行补偿?

其他 2017-01-06 0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公司没有合法理由辞退你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不但要全额支付工资,还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2、如果单位没有你们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向单位索取二倍的工资。3、上述要求公司不会轻易给你,只有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公司还不赔,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5、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你好!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根据法律规定,一般岗位上的男性劳动者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0周岁,你亲戚已66岁,早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不再属于劳动法律法规调整范围,因此,用人单位要辞退他,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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