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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从事商业工作的,我在怀孕期间公司还要求在节假日加班,在和店里领导说明身体不适不能加班时,受到批评导致我在当天(当时怀孕1个多月)上班时间出血,去医院检查后医生说是先兆性流产要求休息保胎,我和公司提出保胎休假,公司让我签停薪留职,在了解国家颁布的女职工怀孕期间保护规定我未签署该协议当我每次给公司交假条时,各个部门都不接收,反倒问我什么时候上班还和我说公司所有怀孕的女职工都要签停薪留职。后来我多次和公司沟通可是都没有人管我这件事,因此我只能以快递的形式把假条寄回公司,有时公司还会拒绝签收给我返回,在此期间公司未支付我国家规定的最低生活费,现在我已经生完孩子快3个月了公司也不受理我的报销单据,让我自己交到人才,因为报销的生育津贴会打到公司账号上,所以我就问公司报销钱什么时候下来,公司没有正面回答我,反而说我的这件事没有解决完,等上班以后把事解决了再考虑报销钱的问题,过了几天店里领导给我打电话说公司要求从我的生育津里扣除我从休息到产假前的保险费用。我认为这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所以向您咨询一下像我出现的这种情况应该如何维权

妇女儿童权益 2013-01-09 08: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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