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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2012年12月3日入职的,面试时公司说好了每星期休息一天,但正常上班后却每个星期天都必须加班,而且加班是义务性的,不参加又会扣工资。除止以外,每个星期都必须有三四天加晚班,同样没加班费,不加班也被扣费。因工作时间太多,本人身心劳累,故本人以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提出辞职,但公司不批,可以如何维权

其他 2013-01-09 20: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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