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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2010年7月提出孩子与男方无血缘关系,双方分居,2012年7月30日,起诉离婚时又不承认,说孩子就是男方的,2012年8月15日由##区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由男方向法院交了6000元鉴定费用,但鉴定机构出具的结论错误百出,10月20日,鉴定机构撤销了鉴定结论。男方提出重新鉴定,法院指定去北京一家鉴定机构,但要求男方再向法院交25000元钱,说法院要派2人赴北京办手续,必须乘飞机往返,需要三天时间才能完成,虽然鉴定费用仅有3000元左右,但法院出差费用就是这样的高。 请问: 1、第一次法院委托鉴定没有结果,鉴定费用应由谁来承担? 2、法院要再缴25000元费用,是否合理?

离婚 2013-01-12 11: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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