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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我们村治理了10公顷的草地 , 在2005年我种了地,今年县畜牧说这地以在2007年就承包给他人了 现在承包人起诉我 要我赔偿他的损失 这地我是不是有优先承包的权利,他们的合合法同吗 ?

其他 2009-09-15 20: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村集体的土地承包给本村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如不具备以上条件,就是违法承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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