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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事项介绍: 老所:即改制前的所,这个所的所有资产属于全体改制人员。共同所有。 新所:即改制后的所,由于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同,享受的权益也不同。 由于要完成脱钩改制的进度。需要立即成立新所。所以从老所拿30万元注册成立了新所。 2001年5月投出60万元。(私人出资进入前) 2001年12月投出50万元。(私人出资进入后3个月) 2001年8月每个出资人投入了各自应出的钱30万元。(这个时点上才真正有了私人的投资。)  2002年12月31日对投出的90万元作了坏账损失。公司账上就没有了这笔钱。 实际上这90万元是按照新所30万元的投资比例分掉了。当然大股东就多拿了钱。就是说在不到一年半的时间里把所有的投资30万元分掉了而且还分掉了老所的60万元。我们可不可以这样认为:一是抽逃了注册资金。二是大股东多分了小股东的钱?三是以后分配股利,是否应该平均分配? 我们是小股东,希望能请到熟悉这方面法律的律师,来帮我们打赢这场官司。取得我们应取得的权益。

股权转让 2013-01-11 23: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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