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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律师你好。我是省某高速公路管路处的一名收费员,因在收费过程中出现了失误,致使实际收费金额少了50元,单位为此对我罚款1000元,为损失金额(50元)的20倍。请问单位这种处罚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办?应该向哪个部门申诉,能不能秘名申诉或者举报?

其他 2013-01-09 20:5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其实施主体只能是有权的行政机关,公司无权作出罚款决定。按照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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