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在一家台资企业工作几年,后该企业改为台日合资,2008年9月签订合同,期限2008年9月-2013年9月,2009年3月,台资撤出,变为日资,企业更名,2009年9月,该日资企业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2009年4月-2013年9月,请问我的工龄是否连续计算?如果不签合同,原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如果签订合同以前的工龄是否不算?两份合同是否有时间上的冲突?或者说同时与两家签订劳动合同?请速解答!!!

合伙企业 2009-09-16 0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论单位股权是否变更,名称是否更改,在工商局均能查到它们其实存在存续关系,因此,至于你说的工龄继续计算不是问题。如果你重新签订的话,那么可能确实是覆盖了之前的合同让它无效了,因为公司主体其实就一个,和你签约的主体也就一个。。。(以上观点建立在你所说的不是之前公司注销后新设新公司的情况)
  • 不影响你的劳动合同!
  • 没有必要管这个,只要能工作就可以。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