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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2010在湖南**物流园内,一福建籍老板下,承接了二十多套商铺的水电装修。工程装修过程中老板陆陆续续给了我一部分工程款。直到2011上旬工程全部完工并交付使用。还有部分尾款没有付清,当时我要求福建老板帮我办理了工程结算单并签字予我保留。由于每个装修商铺工程款不是很多,当时我们间也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后来老板跑人了直到现在我的尾款也没有拿到手。 由于他本人是福建厦门的所以我也没有任何办法。而且在他承接的工程中还有其他工种也被拖欠了钱,他们都没有合同更没有任何单据欠条。现在只有我手中才有唯一的的两张他亲笔签名写的工程结算单。 我想请问律师就我目前的情况,能否通过司法途径追回欠款。如果可行我该如何操作。非常感谢您能为我作答,不胜感激!

其他 2013-01-11 03: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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