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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在**食品公司的库房上班,地址在白家口,后来他们搬到了汉城北路,并且新成立了一个**食品商行。他们给我的押金条上盖的章是**食品商行的章子。其实他们都是一个人办的。我的案子在仲裁,但仲裁有可能不受理。我的问题是如果仲裁不受理,我要起诉到法院,我想以**食品公司,**食品商行,**食品商行共同为被诉人,但能直接能证明劳动关系的东西只有两张押金条复印件,上面的盖章为**食品商行。光凭这两张押金条复印件法院是不是就会给我立案,当然还有仲裁的不受理通知。请指导,谢谢!我还有向公司借钱的借条一张,向经理请假的对话录音一段。

仲裁 2009-09-15 23: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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