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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好!我的200目地租出去两年了,该交水费时对方扯皮推诿,我还亲自去帮他求证是否要交水费,但他一直不交,我只好借钱垫付。因找不到他本人,之后我以书面通知送到他家,并做了录音,他任然避而不谈,我继续送上了解除合同通知,也做了录音。后来我听人说我没证人,也没送到他手上,不算。于是,我又通过快递投送了《催缴欠费通知书》,《解除土地承包合同通知书》(96条)。信息回复的是对方都已亲自签收。请问可以算作是解除合同了吗?我可以另外找下家了吗?我是做好了要找到下家卖掉一部分给他算作补偿的。但他也从不和我沟通面谈。这样我可以和别人谈合同吗?我又怕他到时候狮子大开口,请教律师朋友,我该怎么办啊

其他 2013-01-10 22: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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