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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发现有一个问题存在,因当时快递之时,是由我供货厂家叫的快递员过来取货,厂家负责人只叫我写上收件人的地址和电话和我本人的姓名和电话,其它由他填写,但我发现现在的运单上面并没有写上品名,只和我打上物品v这个小勾,现在厂方说会和我证明货物是什么,这家快递公司也经常到我供货厂家拿快件,寄出都是家生产的同一样货,没有品名的运单和保价,虽然厂方可以出来作证,但对于法律依据是否不足呢?这种情况能获得全额赔偿吗

其他 2013-01-11 14: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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