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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大连开发区某公司员工,去年11月19日晚下班后在公司加班至19点50分左右离开办公室,经公司园区内大平台后下台阶,再经公司花岗岩路面去往公司园区边上正在施工的公路(上下班必经之路),准备回家。因天黑、无路灯、无任何提示灯及防护措施,失足掉入公路边紧邻我公司花岗岩路面的电缆沟(约5米深)中,造成右脚内外踝骨及距骨3处骨折。(如果需要,我可提供现场照片)事发后,公司人事部门已向开发区申报了工伤认定申请,但目前尚无结果。同时也找到施工单位要求人身伤害赔偿,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我的问题:一、此种情况是否应该认定为工伤?二、如果能认定为工伤,工伤赔偿与人身伤害赔偿是否兼得或互为补充,如果互为补充,谁先谁后?三、人身伤害赔偿应该私了还是应该走法律程序?这对工伤赔偿是否有影响?四、人身伤害赔偿应该找施工单位还是找工程管理、发包单位?

其他 2013-01-13 10:2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不是工伤。二、只能走人损赔偿程序。三、找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四、协商不成的话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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