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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2011年大学毕业后自己一个人到北京去打工,开始在什么**科技公司,后来她说她工作的部门与总公司脱离了关系,成了私人的小公司了,由于她的工作挺出色,这家公司私人老板就留下了她继续工作,可是没干几久,这公司就没发工资了,(从2012年4月起就没发工资了,每月3500元),老板说是资金有困难,天真而善良的女儿还帮他垫付了一个月的房租(2500元),后来实在没钱继续生存下去,7月中旬只好辞工回家(我怕她在外受苦,就不停地催她回家),回家时说好2012年8月给工资的,可是至今也没给,打电话要,老板总是说出各种理由说没钱,等有钱了再给,可是一而再再而三,到现在也没给,我女儿怎样才能要回自己的工资和帮老板垫付的房租钱?(年轻人没有社会经验,太相信别人了,什么凭证都没有)怎么办?求援!

其他 2013-01-12 22: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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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或应当在协商不成后60日内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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