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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没有拆许可证而进行拆迁是否违法被拆迁人交房后拿不到补偿,租房费还要自己垫付是否合理.

征地补偿 2013-03-20 1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已丈量,没有收到钱,没有看到县级征地许可的证明,就施工,是违法吗?
  • 没有拆迁许可证进行拆迁是违法行为。没有先支付补偿款,就先行拆迁更是违法。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解决。
  • 不能。未依法取得拆许可证实施拆迁是违法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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