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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份来某医院上班,并与单位签了无期限合同。后来医改又换了个院长,他说我合同是无效的。一天上13个小时。一个月上21天。工资1700元/月,合同上是试用期1000元/月8小时制度。现在医院没有给我买任何的保险,工资也没加比以前还少。还说我之前的合同是无效的。我说那就从新签合同。他又不愿意跟我签,还说我签不签合同无所谓。我想问下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其他 2013-01-13 21: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只要你的劳动合同盖有医院公章,那么更换法定代表人不影响你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如果现在医院要更改合同内容,那么必须经过你的同意,如果对方违法解除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 只要你的劳动合同盖有医院公章,那么更换法定代表人不影响你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如果现在医院要更改合同内容,那么必须经过你的同意,如果对方违法解除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 只要你的劳动合同盖有医院公章,那么更换法定代表人不影响你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如果现在医院要更改合同内容,那么必须经过你的同意,如果对方违法解除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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