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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外踝骨关节脱位腓骨骨折。2012年1月30日切开复位和固定手术,用进口钢板,型号医院病历有载,当时交费8000元;术后复查踝关节间隙过大(踝关节未复位),于2月2日又重新切开复位和固定手术,在腓骨胫骨之间用两个钉子固定,(患方不知两个钉子的型号和质量,未收费)。想问:1、在一两天内,对人体同一部位,同一伤口,切开缝上,折腾两次,医学上允许吗?2、二次手术用钉,医院未向患者及家属提供钉子的生产厂家、型号、质量合格等相关信息。(术后100天钉子断了)是谁的责任?3、第一次手术后踝关节没能复位,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离婚 2013-01-14 18: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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