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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乡镇卫生院院长,因涉嫌受贿,被检察院传唤,检察院所掌握的只有基建方面的一万五千元,他自己主动交代了药品、器械方面的有近五万元,共计6万3千元,其本人认错态度好,他有其特殊原因,因其受贿款用于患白血病外甥的治疗,而且所有受贿款都不是索取,没有用单位利益做交易,是行业潜规则,其妻子在不知内情的情况下,积极配合检察院工作,借钱退出受贿款。他本人对当地卫生事业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市区领导都给与高度评价,他同时又是一个高年资地外科医生,医德医术都很好,在当地老百姓中口碑很好,所在乡镇领导、主管部门领导也将他的本质及一贯表现多次客观地去检察院反映,请问,这种情况检察院能否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其他 2009-09-17 15: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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