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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10月27日进入公司,约定试用期1--3个月,在第三个月时也就是2013年1月11号辞退我。期间我只领过2个月的工资,是以发现钱,只是在工资单上签名。现在公司欠我16天的工资,我该以什么方式索要,是否还能得到额外的赔偿?我的月薪是1800,如果我索要赔偿需要花费多少律师费?

其他 2013-01-14 19: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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