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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一国企业打工了11年,签定了无固定劳动合同。因为部门变动,公司提出可以走,也可以留。如果走能得到哪些补偿?补偿包括哪些?交通补助,误餐补助等应该列入赔偿金计算吗? 公司只计算我的基本工资,月奖,效益奖,年终奖为赔偿金基数。 深表感谢!!!

其他 2013-01-14 19:5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拿到1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计算经济补偿金是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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