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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12月24号提交了起诉书,但今天2013年1月18号法院打电话通知我于2013年4月9号去开庭。为什么要等那么久才开庭呢?

诉讼 2013-01-18 14: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属于合法范围
  • 法院根据案件情况通知4月9日开庭是可以的
  • 一审审限一般为6个月,法院根据案件情况通知4月9日开庭是可以的
  •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4条的解释,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这一审理期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2、现在法官手上的案子一个接一个非常多工作量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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