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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伊始,在公司章程里面有注明公司股权分配,但是另一股东并没有与法人等开股东会或者电话通知私自确定股权分配,并且代替法人签字,事后也并没有告知法人,请问此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吗?如是请问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其他 2013-01-21 22: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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