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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之前和别人签的借款条不知道在哪里丢失了,所留存的原件条的复印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现在非常焦急~希望尽快得到答复,谢谢!

其他 2009-09-18 11:3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证据规则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最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劳动合同消失(应为毁损、遗失、无法提供),而无法核实传真件和复印件的真实性,该复印件、传真件不能单独作为证据,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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