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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1月1号那天出了车祸,然后就住院观察治疗,住院期间没没有检查出太大的毛病,最后给我诊断的是全身的肌肉损伤!于是我即在1月16日出院了,打算在家静养!但是从前天开始,我受伤的左面身体就一直再疼,比较厉害!我想请问,如果我再去医院治疗,还能要求肇事方承担医药费用吗?我们还没有和解,而且我出院才几天,交通队判定肇事方全责,我不承担任何责任!

其他 2013-01-19 14: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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