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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我离婚了,通过离婚协议把儿子给了男方,随后本人出了外地,期间一直委托亲人和朋友对儿子的探视权,从2006年起,男方以各种理由阻碍女方与儿子的联系,到现在其已搬迁住宅,住宅电话已停,打手机电话不听,另本人更加无法知道儿子的下落,男方这种行为已严重防碍了女方的探望权利,并加重因家庭解体而给儿子带来的伤害,不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我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诉讼 2009-09-18 2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但是这个变更抚养权必须要有一定的证据表明,你行使抚养权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或证明孩子由男方抚养会对孩子的将来不利。以上意见,供参考!张贤么律师
  • 可以起诉,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或明确孩子的探视权,如有需要的,可直接来电联系我,欢迎您的来电,满意请采纳
  • 可以起诉,但是,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很难变更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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