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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两是去年7月8号登记的结婚,至今,由于我家经济不太好,又是农村的,她刚开始愿意,可后来表现出极不接受,嫌我们家穷,再就是我婚前住房时按揭购入的,我没有在婚前跟她说,婚后才告诉她,婚姻期间因这些问题经常发生争吵,甚至动手,现在我们准备离婚,我家给了她5万彩礼,她家赔礼家电和15万存折,现在是她家要把家电搬走,我家给的彩礼也不退还,请问法律怎样解决?

离婚 2009-09-19 1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 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 陪嫁的东西没有写明是给你们两人的,视为给人家女儿的赠与,归女方所有。你方的彩礼,请参照: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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