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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夫是在沈阳一个工地做钢筋混工,干了12天,第13天的时候被钢筋把左手食指弄破,而且伤到骨头,掉了一小粒骨头,缝了9得针,现有医生的病历。开始包工头还说得很好,说受伤药费算他的,而且养伤其间要给工钱,现已经养了29天了,想回家可是工头却不那遵守当初的约定,说就给那么12天的工钱,然后再给500块,还说不要一分没有,他们在那里打工每天100元,按包工头的说法就是只给1700元!工地上都是工头的亲戚,没有人肯做证,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到秋天了,家里还有一台宣耕机,每年都要去宣耕的,而且都能赚到两万多,现在手这个样子,什么都不能做该怎么办?真得很急人,农民工赚钱不容易,希望你们能给出个主意!谢谢

其他 2016-10-18 16: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本案的关键不是工伤的认定,而是如何证明你在该工地打工并受伤,如果能够证明是在该工地受伤,则工伤认定没有问题。需要找证据证明你在该工地打工,如工作证、出入证、工资条、或者对工头进行录音等方法来证明。
  • 工伤事故处理得按以下先后程序进行: 1、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时不需此程序); 2、认定了劳动关系后再申请认定为工伤,包括认定后可能发生的诉讼; 3、做劳动技能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特别注明不是司法鉴定); 4、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劳动争议仲裁,主张工伤赔偿,用人单位除了应支付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和治疗与休养期间工伤津贴外,还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终止用工人得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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