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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新聘了一个员工,第一天试工的上午新聘的员工把其他老员工的**手机和**平板电脑偷了,经过是:那天上午正好赶上全店员工培训,培训中途那个偷东西的员工借口说上厕所,就到员工休息室把东西偷了(员工休息室的门没配有锁,员工的柜子也没配有锁,都是公开的,店里还有规定上班期间手机不能带在身上),从后门跑了(后门有锁但钥匙一直挂在锁上从屋里打开就能出去),大概十二点半培训结束,发现东西被偷了当时马上报了警,因为是第一天试工,老板没有留下那个偷东西的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现在距离东西被偷过了二十天了,警察说因为没有那个小偷的任何身份信息,东西很难找回来。 现在咨询是不是可以找老板赔偿丢的东西。

其他 2013-01-29 19: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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