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老公在2009年9月10日与珠海用车方签订了一份汽车运输合同,1。签订运输时间是由2009年9月10日起至2010年9月10日止,2甲方预付15000(壹万五千元整)给乙方,作为进场前油款及过路费,此款在乙方的运输费中扣除(注:进场后四至六个月内扣清)。3乙方车辆进场后,甲方负责乙方土石方运输,如乙方车辆进场后两天以上(含两天)无土石方运输,则甲方赔偿给乙方误工费每天500元(伍佰元)计算。4违约责任: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约,否则赔偿对方违约金10000元(壹万元)。但是到现在为止,我老公他们都还没有开工,那么现在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其他 2009-09-20 15: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自贡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