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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物流公司现在规定每月上班208小时为基本上班时间,公司每月的所发工资的组成部分为基本工资2200,货量工资400,年资300,我的合同上是岗位工资为2400元,且我的上班时间有260小时,请问公司是否足月发给我工资。如果没有,我可以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哪有赔偿金吗,如有那有那些,谢谢

其他 2013-01-22 21:1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在你有证据证明你有加班的情况下,你可以以公司没有足额支付加班费,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从而主张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按照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算,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 员工自愿辞职可不补偿,但在法定情形下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保留证据,可争取经济补偿金。你是否具备争取经济补偿金的条件,详细了解情况后才能判断,若需要可电联。
  • 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超出部分应当支付加班工资。你公司已经违法。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经济补偿,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需要法律帮助可以来电
  • 260个小时,的确不合法,但在司法实践之中,很难以解决此问题,因为这属于行政违法,不是司法上所要求的违法,如到司法的实践之中,则需要通过合同来确定单位是否足额支付了你的加班工资,如没有你可胜诉,但仅仅根据你所提供的这些信息,还不足以判断这一点
  • 你这个情况 单位没有足额支付你加班费 但现在你自己要有证据证明有那么多的加班时间 否则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每周上班时间不超过40小时,且每月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你公司的安排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你可以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按照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算,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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